烟台市:非法上访!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1-09-06 15: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胶东在线” 字号:[ ]


案例一

陈某某,莱州市平里店镇人,自2001年11月起,以被打伤、不服行政拘留和法院刑事判决、村干部违法为由,多次去省进京缠访、闹访,以访施压,向政府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后被莱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1月释放后,陈某某不思悔改,又多次进京上访被劝返。

8月31日,陈某某再次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上访,不听劝解且扬言进京。9月1日陈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烟台市福山区人。2021年6月,刘某某曾以摊位被围挡,影响其经营为由,到省越级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2021年9月,刘某某为达到其个人目的,仍以同一理由到北京非法越级上访,并在国家有关部门恶意登记上访信息,进而以访施压,其行为扰乱了信访秩序。2021年9月4日,刘某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正确、合法行使,否则会走向法律的反面。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在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期限内或答复后不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而采取到上级部门以访施压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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