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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婴”式信访说“不”——乳山市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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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2018年以来,乳山市共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人员33人。其中,行政拘留23人,罚款7人,刑事拘留3人,判决3人,训诫11人。 下面对乳山市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人员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李某,男,46岁,山东省乳山人,退役士官。2018年9月21日20时许,李某因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外非法聚集示威被接访人员接回,在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久敬庄路段时,李某不顾车内人员及周边车辆、行人安全,采取拽拉驾驶员胳膊及方向盘的方式,致使车辆失控,造成车辆刮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李某某,男,50岁,山东省乳山人。2016年10月10日,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当面向李某某送达其反映事项的书面答复意见,李某某当场撕毁答复意见并辱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之后,李某某以不满国土资源局答复为由,先后多次到国土资源局采用辱骂他人、大声吵闹的方式,扰乱国土资源局单位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情节严劣。2019年6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宋某某,男,46岁,山东省乳山人,退役士官。自2013年以来,宋某某以要求乳山市政府按照退伍军人的相关文件安置工作、补发相关待遇为由,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并先后两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2017年2月至10月,宋某某先后三次以进京上访为由,向乳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13300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宋某某被乳山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一年并罚金八千,目前正二审中。 普法时间 信访活动中不应有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非正常信访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 (1)越级走访;(2)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3)重大节日、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或者省会城市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者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4)政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者案件仍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以到有关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故意扰乱单位秩序或者社会秩序,威胁、侵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等非法手段,给相关政法机关施加压力;(5)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6)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7)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者煽动组织规模性集群体访;(8)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9)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10)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11)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1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13)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14)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15)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16)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17)在信访过程中或者借信访名义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有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信访会面临什么后果? 违法上访,触犯法律,除失去人身自由之外, 还会对自己的未来和家人产生重要影响。每个人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被永久记录,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违法信访,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来源:乳山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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