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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荣成市又一名越级上访人员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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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信访的权利,但是上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合法,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8月29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娴因越级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访有底线 请引以为戒! 港湾街道某村村民王某娴以家中失火无人管等一系列理由多次上访,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对王某娴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并予以回复。王某娴仍一意孤行,屡教不改,执意进京上访。 2011年以来,王某娴先后四次越级到北京上访,以此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经机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劝阻,公安机关训诫仍不思悔改,任意妄为。2019年8月29日,王某娴再次越级进京到公安部上访,妄图谋取不当利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王某娴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2019年8月29日,荣成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娴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普 法 所谓“非正常上访”是指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以及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来源:荣成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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