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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警方依法拘留一名非法上访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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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任性”,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近日,临港警方就拘留了一名非法上访人员,训诫后不知悔改,再次非访被行政拘留。 9月10日,荣某(女,54岁)因反映其经营的采石场被关停问题到北京非法越级上访,后被查获带回。经查,8月13日,该人曾进京非访,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公安机关告知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不得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机关非法越级访,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该人不知悔改,再次进京非访,9月13日,临港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依法对荣某玲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 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其以非访制造社会影响、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秩序稳定。 普法时间 信访活动中不应有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情形如下: (一)5人以上采用集体走访的形式反映共同信访事项,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或在信访接待场所及其周边拒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二)在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办理期间越级信访的,或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或不依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信访诉求已经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合理解决,仍然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 (三)以信访为名,到非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或故意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指定信访接待场所扰乱秩序的。 (四)以信访为名,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及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河跳楼、出示状纸等行为的;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违法聚集、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谋取不当利益的;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扰序、缠访、闹访的;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六)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活动的。 (七)在信访过程中,谩骂、侮辱、殴打、威胁、 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违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以围堵、纠缠、违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的。 (八)在单位办公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 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单位办公场所的。 (九)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十)赴省、进京在非接待场所扰序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 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一)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虚假消息的。 (十二)其他方式缠访、闹访的。对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信访会面临什么后果? 违法上访,解犯法律,除失去人身自由之外,还会对自己的未来和家人产生重要影响。每个人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被永久记录,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违法信访,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来源:临港区警方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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