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19 10: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治翔安” 字号:[ ]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渠道之一,任何人的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在规定的场所、通过合法的程序表达诉求。

警示案例

案例一

大田县村民林某因土地边界划分发生邻里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给政府施压,林某在2019年7月至9月间四次到北京天安门非正常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其非正常上访行为,致使镇政府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北京接返,产生各类接访费用69983.5元,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林某的前述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安溪县村民林某,自1995年以来,因计生等问题多次进京、到省、市等多级多部门上访、信访,因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安溪县公安局多次行政处罚,后采用电话接通后即挂断等方式,使用不同手机号码多次、反复拨打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多个国家机关单位值班、办公电话,共计8350次,严重扰乱上述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林某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于2018年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例三

1995年至2007年间,石狮居民蔡某因土地款项问题多次信访,2008年其信访事项解决并承诺息访息诉。2016、2017年间,因房屋拆迁补偿标问题,蔡某又先后7次以土地款项事由到北京非上访接待区、南京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处越级非法上访。其间,蔡某被公安机关训诫3次,警告1次,行政拘留2次。石狮市政府先后安排专人进京接访蔡某11次,造成财政开支共计人民币246873元,严重影响、扰乱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及石狮市有关部门的工作秩序。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违反信访规定,在上访诉求已得到解决后,又多次越级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警告及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且在上访过程中多次辱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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