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刘某、刘某某、李某某等3人多次挑头信访,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诉求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人不听从工作人员政策解释,并串联上访,此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对刘某、刘某某给与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李某某给与行政警告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无理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